一、水电气热条款
(一)现行合同:水电气热条款约定不具体
目前执行的购房合同中,对于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交付,只是简单要求需达到交付条件,但具体要达到何种条件,则空出来由开发商填写,购房人并无太多话语权。
(二)新合同:对水电气热条款列了最低标准
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水电气热、电视电话和宽带网络的交付,首次详细列出了最低标准。
具体包括:
1、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要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2、供电,交付时要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4、燃气交付时要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5、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交付时则要敷设到户。
二、质量问题需先修补再交房
(一)现行合同:现行的购房合同对于交房的规定笼统模糊,类似于墙角裂缝等质量问题的交房具体事项没有明确分类述说。
(二)新合同: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其次,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购房人在房屋查验中如果发现了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开发商必须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的质量规范,在约定的日期内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修复后再进行交付。
简单来说,即是开发商要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不能把存在表面瑕疵的房子交到购房人手中。
三、小区内车位条款
新合同在新建商品房中发展业主一卡通,征求意见稿中单独提出,在交付房屋前,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发放该商品房的业主一卡通,购房人在入住前,需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其中还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销售。车库、车位用于出租的,开发商也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可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超过6个月。遇到调整租金,也应该与全体业主协商。
四、首次约定不分割拆零销售
预售合同文本中,首次约定开发商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开发商还需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以附件的形式告知购房人,比如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或变电箱遮挡了房屋的正常使用的。
同时,增加了买受人信息保护一条,规定开发商对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购房人书面同意,开发商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购房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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