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1、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2、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3、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对非本市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外埠号牌载货汽车北京限行规定
1、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3、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外埠号牌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4、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外埠号牌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5、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其他道路外埠号牌货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交通标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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