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不是共同债务的话,女方可以抗辩。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是诉讼的难点所在。
离婚男方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吗
离婚时,被认定是男方个人债务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夫妻约定是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清偿。而夫妻个人债务通常只需要用个人财产,由夫妻中的一方自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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