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具体法律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侵犯自身权益时,可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诉:首先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消费者权益纠纷问题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消 费 者 维 权 之 路 : 政 府 部 门 的 申 诉 指 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诉。行政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当负责处理并负责协调处理。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消费者向其他部门或机构寻求帮助。因此,对于消费者维权之路,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向行政部门申诉。行政部门有责任处理并协调处理消费者投诉,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政府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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