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许可,行为人私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并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触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判处罚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三、失职与渎职的区别有哪些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如下:渎职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似犯罪之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失职通常是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