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b)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c)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并一般应当在中国教育机构中已有或者相近专业、课程举办。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者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纸质审查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教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2013年修订)第61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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