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中方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和外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为合作办学的申办合作方,由中方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办主体资格
1.有正确的办学宗旨;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
5.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有一定的连续办学经验,且没有违规办学和行政处罚记录。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现场勘察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书面意见,经该环节负责人签字同意且加盖公章后反馈窗口。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申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受理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申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予以许可申报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许可
《办学许可证》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3号窗口,(安顺市西秀区市东路中段21路、3路、4路、14路、15路等公交车经停,可在轿子山小区、市住建局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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