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分配财产后离婚 再婚后是否可以对抗遗嘱
对于签完离婚协议后另立遗嘱哪个有效的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
如果离婚之后对方去世的,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另一方,只需要变更登记。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分配就是无效的。
二、协议和遗嘱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响,立遗嘱人可以单方将之变更或撤销。分产协议则须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达成合议,体现的是所有协议主体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协议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
(2)处分的财产不同。遗嘱是对立遗嘱人对其本人所享有的个人财产的处分,分产协议所处分的不限于家祖长辈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家族成员的共同财产;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分产协议一般自协议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果附有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或期限成就是发生法律效力。
三、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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