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代替抚养费?
时间:2023-07-02 08:26:08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给抚养费也有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探望子女的权利是根据离异时双方达成的协议,或者经法院判决给予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诉讼解决,但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对方探望子女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

不给抚养费能终止探视权吗?

不给抚养费能终止探视权吗

你不能在不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终止访问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你都无权取消探望孩子的权利。然而,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孩子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法律权利。当事人不得干涉、阻挠赡养费垫付的理由和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离婚后,双方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解决子女探望、教育等事宜,为子女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取消探视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访客未能及时支付赡养费,则不能成为暂停探访的理由。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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