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别人能代理办理放弃继承权利吗
1.在通常情况下,法定代理人并没有资格代表被代理人对遗产继承或遗嘱中的权利进行选择性的放弃。
如果这种选择显然会对被代理人造成严重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视为无效,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2.法定代理人只有在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行使职权时才可以代为实施遗产继承及遗嘱中的相关权利。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切勿滥用此种权限,对于可能给被代理人带来的不良后果应当尽量避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同父异母的兄妹有继承权不
关于遗产继承与否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留下遗嘱,则应当依照其遗嘱所列,若遗嘱中并未明确标示作为子女之一者享有继承权,那么该当事人便无权参与继承此份遗产。
第二,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遗产将依据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此时,被继承人与当事人双方如存在抚养关系(不论性别),根据相关法规条文规定,当事人均有权分得相应继承份额。
第三,若上述二者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那么当事人便无法获得任何继承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同父异母的继承人仍可分别承继并保管来自各自亲生父母的各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n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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