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主要是靠财产取得的时间进行界定,也可以通过双方的协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前获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都是个人财产。
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个人专有的生活用品;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
3、赠与合同或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因为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伤残补助等赔偿费用
5、其他应当属于个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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