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提供以下必要材料:1、婚姻关系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3、子女情况的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持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等。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都有:(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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