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具体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4、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应当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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