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标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此规范适用于依《公司法》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各项末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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