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依法审查后判定准予离婚时,其首要考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被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其次,出现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家人进行虐待、遗弃这样的恶劣行为;
再次,若配偶有频繁沉迷于赌博、毒品这些不良嗜好而无法改变的问题;
第四,若夫妻感情不合,导致长期分居达到了两年以上这个时间界限;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可能会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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