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是被收养人以及收养人成为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为彼此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也需要进行登记。
一、如何和抱养孩子断绝关系
抱养子女断绝关系,与送养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养兄弟姐妹之间也有继承权吗
养兄弟姐妹之间也有继承权。
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
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终止,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小孩送人抚养如何要回来
小孩送人抚养要回来的方法如下:
1、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孩子的监护权和监护权属于孩子的亲生父母,可以主张要回;
2、如果登记,收养关系将在法律上建立,一般无法恢复,那么亲生父母只有探视权。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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