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准则规定,第一款,九座位(涵盖零九座位)及以下非营运行车载客汽车(包括轿车以及越野车型)的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其次,旅游用载客汽车以及九座位以上非营运行车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设定为十年;
第三款,运营大型客车的使用年限则被调整到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