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作案的标准: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作案: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流窜作案属于严重犯罪吗
流窜作案是不是严重的犯罪依据实际的案情而定,在实践中流窜作案多数为财产类的刑事犯罪,但也有贩毒等的严重犯罪。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流窜犯的认定
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
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
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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