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果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是,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就会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不过,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那么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总之,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需要保留证据,并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相应的赔偿。
如果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不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就会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质量问题赔偿金为十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食品采购价款或者其他损失的十倍。但是,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食品投入流通环节;
(二)已将食品投入流通环节,但未销售或者未实行配送、储存等控制措施;
(三)销售明知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食品质量问题赔偿金并非一定是十倍,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同时,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上述情形,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质量问题赔偿金并非一定是十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上述情形,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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