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谎称其人遭受不实指控,无疑构成了对受害者的身份权和名誉权的侵犯,需为此承担严重的民事法律责任。该项责任严格且全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形式:真诚地道歉、挽回影响、经济赔偿等等。具体表现为:
1.立即终止任何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进一步损害的行为;
2.消除存在于他们周围的任何障碍或者影响行为进行的因素;
3.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确保其人身及财产安全始终得到保障;
4.归还所侵占或挪用的受害者财物;
5.修复已遭到破坏的状况,恢复到原有状态;
6.对受损物品进行人工维修、重新制作或者更换以恢复其使用功能;
7.积极地完成已经开始执行的合同条款,以保证交易顺利完成;
8.对于因此类侵权行为而给受害者造成的财务上的实质性的损失,应给予充分的经济赔偿;
9.若因违约行为导致受害者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金钱,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向其支付适当的违约金;10.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尽快消除由于侵权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帮助受害者恢复原本的声誉;11.真诚地向受害者道歉,表达自己深刻的歉意并承诺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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