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上限: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而且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费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
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
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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