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此期间,女方已怀孕,丈夫仍有权提出离婚事宜。
夫妇二人可通过协商自愿离婚,然而,男方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即便男方心血来潮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亦无法对此予以受理。
尽管法律对男方在女方孕期及产后一段时间内的诉权进行了必要限制,但考虑到某些特定情形下男方仍可能面临离婚需求,为此列举法院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当具备如下情形时,便会许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申请:
其一,在女方结婚之后与他人产生肉体关系并导致意外怀孕,使得女方失去了作为伴侣本应提供的基本保障;
其二,在女方怀孕期间、产子后一年或流产后六个月之内,男方生命安全受到了女方的威胁,或者其合法权益遭到了女方极其严重的侵犯;
最后一种情形,即女方对襁褓中的婴儿实施虐待或遗弃行为,触犯法律,理应受到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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