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拆迁单位未达成协商,强制拆除的,其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房主不签字能过户吗
过户也叫过户登记,是房屋从一个人名下变更至另一人名下的行为。其本质是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屋权属状态的变更,因此,它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过户登记必须要依申请才能进行,这个程序必须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原房主才能启动。因此,如果房主不签字,那是不能进行正常的过户的,这是一般情况。有一般就有例外,例外情况是我们如果取得了法院、仲裁机构的胜诉裁判文书,就可以对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这种带有国家意志的执行程序是不需要经过房主同意的,也就是说,房主不签字也可以过户,但前提是我们首先要打赢官司。在这里,宋律师要提醒各位朋友,合同的条款在当事人之间相当于法律条文,任何违约的行为都可能会产生法律责任,同时也可能会导致败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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