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
一、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规定,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不能撤回;超过了承诺期发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需要经过确认才能生效,不能直接撤回。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承诺与要约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需要完全一致才会使要约生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网络协议是否有效
网络协议有效。网上订立的合同,系采用电子交换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合同经要约人发出要约,并经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受要约人未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形下,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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