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债务担保的方式,而冻结是财产保全的措施,所以对质押的财产执行时,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一、房屋查封后能否出租
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
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在民事诉讼中,是比较常用的一种财产保全方式。
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二、如何查车被法院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时,会立即通知被保全人,所以如果法院保全车辆,会通知的,不用查。如果需要查询的,可以去车管所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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