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证据有:
1、员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3、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
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比如工资表、工作证、工卡、同事的证明等;受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者受伤害后首诊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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