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庭审理,认为存在采用刑讯逼供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对这类证据进行排除。
一、提取证据的规定是哪些
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比如:没有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等情形,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劳动仲裁证据怎么准备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8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首先,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会被仲裁庭采纳,即证据是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取得,证据是客观真实的存在且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关联性。同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互现印证,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这样的证据会被法庭采纳。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律师建议,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树立证据意识,在日常过程中就树立防范于未然的先见之明,注意证据的搜集、固定与保管,而不应该在争议出现后匆忙取证。
三、有手机拍照的可以当证据用吗?
手机拍照查证属实,可以当证据使用。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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