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报省级审批、核准、备案,除省直部门和跨市(州)外的,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至5000吨标准煤(含)的项目;2、报市级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至5000吨标准煤(含)的项目。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核:审核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现场勘察或听证并通过专家评审,予以许可并出具节能评审意见书。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承诺时限发放节能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第二联领取证书,并签收送达回执。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00)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第十五条;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第五条;3、《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第四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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