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评定要求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时间:2024-03-13 16:32:05 4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等级评定要求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工伤等级评定是在哪部门

鉴定工伤等级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进行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工伤等级评定后多久赔付

工伤鉴定评级后在三个月内能赔付。根据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审核通过后,按核定数额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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