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配起诉小三具备什么条件
对于像您这样遭遇小三困扰的当事人来说,如果想要向法律提起诉讼,主要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案件的原告须为遭受家庭破裂直接伤害的利益攸关者;
其次,被告人无疑就是那个所谓的“小三”;
再者,原告在提起诉讼时还应当基于确凿无误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诉讼请求;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原告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小三”确实侵占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配偶单方面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予给“小三”。
此外,为了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告还需要掌握“小三”的详细身份信息,如其名字、身份证号码以及居住地址等。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诉讼均应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原告作为争议事项的直接有关方,即必须是具有实际损失的个人、企业或团体;
(2)必须指名道姓的告发被告人;
(3)在起诉状中必须清楚地说明起诉要求及相关事实和理由;
(4)所涉及的诉讼问题须在法院的管辖权之内,且起诉状必须递交给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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