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前配偶不给予探视权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可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同时,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视子女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如果前配偶不给予探视权,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判决生效,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另外,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仍然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视子女的义务。
离 婚 后 不 直 接 抚 养 子 女 的 父 亲 或 母 亲 探 视 权 如 何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正确的行使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因此,离婚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双方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协商确定合理、合情的方式。如果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传染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剥夺其探视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子女健康、快乐地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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