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退婚的,女方应该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离婚时一并解决彩礼归还的规定是什么
(一)彩礼,即礼金,是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给予女方(家庭)的财产。彩礼的给予,实际上系法律上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彩礼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原则上,当彩礼交付女方后,赠与已经成立,一般无须返还。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为双方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未共同生活;
3、给予彩礼之后,导致男方确实生活困难的;
(二)嫁妆,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也属于赠与。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亲属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嫁妆,适用一般赠与的规定;赠与给双方的,离婚时应当按上述彩礼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返还。
如果女方用男方给予的礼金来置办了嫁妆,带到男方家里,且已经用于家庭生活中,则不存在返还。
二、婚结不成了没有结婚证退彩礼吗
没有结婚证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要退还彩礼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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