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迁入的
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夫妻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四)、民警调查报告;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等)。
主城他区城镇居民迁入的
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夫妻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四)、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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