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江苏泰州,兴化市府东花园小区一段男子追着母亲殴打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男子多次出拳击打自己的母亲,怒扇耳光,疯了一般毫不惜力地跳起来狠狠飞踹,还骑上电动车欲撞人。男子不顾母亲年长,身体素质与自己悬殊较大,拿出了对待阶级敌人的狠劲,招招不留情,令人发指!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确定量刑起点后,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增加被害人轻微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
(2)增加被害人轻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3)增加被害人重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如果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的话,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惩罚即可,如果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将会根据所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作出不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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