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驾驶罪行减轻处罚的具体标准,往往会依据多重因素予以综合考量。
其中,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性自首程度、是否初次犯罪、是否给社会造成实质性损害及其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等方面。
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地承认其过错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展开相关调查与处理工作,同时未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那么在量刑时便有可能得到适当的减轻。
此外,对于初次犯罪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者,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仅略微超出醉酒驾车的法定标准,驾驶距离较短,行驶道路上人流量及车流量较小等情况,亦有可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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