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孩生育指标审批及发放。
凡符合《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一孩的已婚育龄夫妇,由双方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报所在村(居)委会)列入计划,并填写《生育申请审批表,给单位和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审批作意见雕住地的乡(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发放《生育计划通知书。生育后凭《出生证、《生育计划通知书、《节育证到原发《生育计划通知书机关换取《准生证。夫妇双方在办理生育指标过程中,必须到区计划生育局报名参加新婚夫妇学习班。学习后,发给《新婚夫妇学习合格证,凭《新婚夫妇学习合格证办理生育指标。
2、二孩生育指标审批及发放。
凡符合《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报生育第二孩的巳婚育龄夫妇(含再婚夫妇人由夫妇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经夫妇双方单位.村(居)委外主管单位审查作意见后,属于农村人口生育二孩的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发放《二孩生育准生证,属于城镇人口生育二孩的报市计划生育局审批。
3、生育指标管理。
先报计划并领取《生育计划通知书或者《准生证后怀孕,否则视为计划外怀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计划生育通知书当年有效,当年未生育的,应重新报次年生育计划,换领次年《生育计划通知书。《生育计划通知书或者《准生证遗失,应凭单位证明,到原发放机关查底补发并注销原证。
4、办理生育指标提供材料。
(1)女方.身份证;(2)《生育申请审批表;(3)《结婚证;(4)《女方户口簿;(5)《新婚夫妇学习合格证
5、办理《准生证收工本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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