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能要求各加工方赔偿,并互负连带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某公司因为需要加工罐体,首先找到孔某为其加工,后孔某派杜某为某公司进行了加工,某公司支付了孔某、杜某加工费,在加工的罐体发生渗漏问题时,杜某、孔某为其进行了维修,故孔某、杜某与某公司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因孔某、杜某加工的罐体发生渗漏,造成某公司经济损失,孔某、杜某应予赔偿,并互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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