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的主体范围涉及自诉人的确定和被告人的确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人是指有权依法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告人提起自诉的人。受害者是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当然是自诉人。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的标准与范围
知识产权自诉案件在被害人可以自诉的案件中,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中关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并不是所有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都可以提起自诉,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就不能由被害人自己提起自诉,而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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