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主可以到车管所报停车辆吗?
车主办理报停手续,需要在当月最后一日(如遇到星期六、星期天要提前一天)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按规定交存公路交通规费标志证件(车辆的两面牌照、行车证),车辆年累计报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应交通肇事、司法扣押、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凭有效证明材料,经征稽机构核准后可以延长报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二、车辆事故认定后获悉车主调包可以报警吗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已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责任认定,但获知对方车主进行了调包,对方属于妨碍影响公安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知情方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车管所将诈骗车辆过户赔偿吗
如果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时没尽到审查的义务,造成被骗取的车辆过户的,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六十条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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