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但若被告的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地并不一致,则应遵循法律条款将案件移送至其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因此,当您需要向欠款逾期未归还者追讨债务时,可自主选择在欠款人所处的住所以及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在某些情况下,欠债者可能会面临在异地被起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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