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办理费用:不收费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发证
5、各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要怎么离婚
第一、协议离婚。1、双方先协商好,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2、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4、如果对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了,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当场的登记,并宣读离婚的宣言,让双方领取离婚证。第二种,是诉讼离婚。1、要准备相关的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2、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3、人民法院审理:当法院收到原告所提交的诉讼离婚申请时,会进行审查;然后进行立案。在立案后法院会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那将开庭审理。4、判决:法院会根据实情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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