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儿童收养的犯罪吗?
买了别人一个孩子来抚养,不但违法,而且属于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拐卖儿童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第一,从拐卖儿童罪构成层面来分析。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1、在客观行为上。拐卖儿童罪由于犯罪对象是亲生子女的特殊性,只可能表现为贩卖行为。
2、在犯罪情节上。拐卖儿童罪并没有要求以情节恶劣为犯罪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将亲生子女卖给他人,即构成犯罪。
3、在主观目的上。拐卖儿童罪要求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即出卖亲生子女以换取一定的钱财。
第二,从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区别的层面来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或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则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而如果行为人是迫于生活困难,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儿童罪论处。
三、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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