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当属教唆罪范畴,即通过劝说、利益诱惑、明确指示、煽动怂恿、贿赂、威胁等方式,将自身的犯罪意向强行灌输至原本并无相关犯罪意愿的受众之中,从而使这些本无意者按照教唆人所设定的犯罪构想进行特定犯罪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教唆人便已构成了严格意义上的教唆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