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让土地为自建房屋,无需出具自建证明,但需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相关纳税证明等首次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证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项目取得的材料符合规划;
(3)房屋竣工资料;
(4)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
(5)相关纳税证明;
(6)其他必要资料。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申请登记为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共有权人,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建筑面积内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确定。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共有部分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二手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