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病了保险公司找借口不赔找谁
时间:2024-07-31 10:37:01 1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得病了保险公司找借口不赔找谁

当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的医药费用时,理应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应赔付。

如若涉及车辆事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细致分析后通常认定肇事方需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就工伤而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部门将会依照工伤保险药物目录及诊疗目录,为工伤患者报销医疗费用。

然而,针对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畴的部分,究竟该由何者承担这笔款项,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部分法院基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裁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未能报销的部分;而另有少数地区的法院则认为,用人单位已履行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本义务,故而将无法报销的部分责任归咎于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得病了会免于刑事拘留吗

在面临疾病困扰时,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者能否豁免于刑事拘留,必须根据具体状况进行精细分析。倘若涉案当事人因为患病而无暇或者亟需接受治疗,并且其病症严重程度使得他们无法参与常规的刑事诉讼程序,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例如采用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等替代性强制措施。

然而,这一申请必须得到司法机构的严格审查与批准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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