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股权转让人的债务大多以资产担保,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等,以及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之间可能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劳动争议,对于上述现有负债或潜在负债,有的是股权转让人已知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测何时发生的。因此,原则和方法是不同的,因此,在股权转让中,债务承担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现有债务承担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充分了解现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置了担保,利率和违约责任,债权人是否有有限债权,该债务是否为坏账。对上述问题的调查,可以使受让人在谈判中主动出击,影响交易价格和转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隐性债务承担的法律风险
对于不可预见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实际发生了债权人的追索权,则该等负债或风险应首先由目标公司承担,而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因此,债务负担应包含在风险承担条款中。受让人力求与转让人明确责任,要求正式交付前的一切责任,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应由转让人承担。但应当指出,股权转让不影响债权人的追索对象。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需清偿债务,然后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转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按照法定通知期限通知有关债权人,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者按照约定承担
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是对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债务的提示、担保义务的违反。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股权转让合同的利息和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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