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是可以的,但必须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者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赁合同特征是什么
1.
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没有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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