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探视权行使时间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该权利行使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如下:
1、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2、孩子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规定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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