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院多久结案
刑事诉讼法院结案的时间是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人民法院的结案期限是二个月;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的结案时间是六个月。
二、刑事诉讼开庭流程
我国刑事诉讼开庭流程一般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六个部分。开庭时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刑事诉讼一审判决上诉期是多久
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开始计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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