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
1、有2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2、有规范的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佛山市南海区+镇街名称+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一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活动资金降到两千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社区社会团体成立的程序:
(一)名称核准
1、提交发起申请书。(标题:)
(1)由发起人(三人以上或三个单位以上,需本地居民或本地单位)提交,个人签名、单位盖公章。(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需要八个以上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2)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基本情况;活动地域、活动方式及办公场所;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单位发起的要在申请书上面盖公章)
2、发起单位提供: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个人提供: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不能在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的,应出具无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3、《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一式两份)。
4、章程草案(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印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完善)。
5、《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一式两份。(拟任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
(二)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前置许可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需进行前置审批事项的社区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和镇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申请注册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同意担任该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成立;要求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三)开具银行存款证明
申请人持《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到银行开一个以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为户名的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并由银行出具一份银行存款证明;
(四)召开会员大会
社区社会团体筹备小组在取得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发起成立的函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五)提交申请登记成立的材料
2、会员大会会议记录及签到表(原件),会议纪要需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该纪要须有会议选举产生的到会所有监事签名;
3、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
5、《理事会成员名册;
6、《监事会成员名册;
7、《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暂无专职工作人员提交兼职工作人员简历);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南海区社会组织党员名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一式两份);
9、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0、办公住所使用的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应包括试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住所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11、以社区社会组织为户名的银行存款证明;
1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登记的文件(申请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时需要提交)。应包括以下内容:同意担任该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成立;要求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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